关于恒立苑小区3#、9#、10#住宅楼(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公示反馈意见的答复
恒立苑业主:
恒立苑小区3#、9#、10#住宅楼(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位于长安区桃园路9号恒立苑小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于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23日履行了批前公示程序,******办事处组织沟通协调会,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区住建局、建设单位、业主代表参加,就公示反馈意见进行了解释解答,现就涉及我局职责有关问题统一答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恒立苑小区于2005年7月批复总平面图,其中3#、9#、10#住宅楼至今未建设,此次规划设计方案是在原批复的总平面图的基础上进行优化,9#、10#住宅楼由原来的6层调整为5层,机动车停车位由原总平图规划24辆调整为109辆,总建筑面积小于原批复总平面图。
二、关于日照及建筑间距
该项目拟建3#、9#、10#住宅楼,层数分别为6层、5层、5层,高度分别为17.25m、15.10m、15.10m,按照《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照计算技术规定》第三条:“新建含有7层及以上的住宅或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住宅建筑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日照计算”,该项目为住宅建筑且层数未高于7层,可不必进行日照计算。该项目按照建筑间距进行控制,根据******居住建筑间距按间距系数确定,南北向平行布置时建筑间距系数为1.55,3#楼5层位置与北侧住宅间距应为22.785m,规划设计方案为25.35m,3#楼6层位置与北侧住宅间距应为27.28m,规划设计方案为28.87m,9#楼与北侧建筑间距应为22.94m,规划设计方案为25.70m,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筑间距满足相关上述规定要求。
三、关于车位配比
按照《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保障性住房机动车停车配建要求0.4辆/100㎡建筑面积,经计算该项目应配建64辆,规划设计方案配建109辆,满足规范要求;非机动车3辆/100㎡建筑面积,经计算该项目应配建487辆,规划设计方案配建487辆,满足上述规定要求。
四、其他
******建设局将恒立苑3#、9#、10#楼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公示期间所反映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提供社会稳定分析评估报告,经查,社会稳定分析评估报告不属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前置要件。
******消防标准、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运输堆放、噪音影响、交通安全、打通小区与体育大街联通道路修建东门等问题不属于我局业务范围,建议咨询其它相关部门。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