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长江干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示范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二标段-仪征市枣林湾丘陵地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仪征长江干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_商品混凝土采购二标段-仪征市枣林湾丘陵地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采购 C15、C20、C25、C30、C40商品混凝土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2.2服务地点:仪征市枣林湾丘陵地区,具体位置按招标人要求。
2.3供货期:217天(计划供货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至2026年05月31日,分批次供货并将货送至指定地点)。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一标段-仪征市古运河等河道生态整治项目,需混凝土方量约4500m3;二标段-仪征市枣林湾丘陵地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需混凝土方量约4900m3;三标段-仪征市刘集镇丘陵地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需混凝土方量约5600m3。以上数量根据现场实际需求供货。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可兼中,开标、评标顺序按三标段、二标段、一标段;按照评标顺序,前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环节。
2.5合同估算价:一标段:约 172 万元;二标段:约 186 万元;三标段:约 212 万元。
2.6其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3.4.1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取得有效营业执照;
3.4.2投标人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3.4.3投标人2022年10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商品混凝土销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开票日期须在2022年10月1日后且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
3.4.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2025年 7 月至2025年 9 月中任意一个月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如无授权委托人,由法人代表参加投标则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此项在开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5年0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3日。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仪征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仪征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3投标工具使用等相关费用150元/标段,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现场地址及投标文件提交方式
6.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现场地址:仪征市真州镇石桥河北路111号(******有限公司211室)。
6.3.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仪征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仪征市真州镇石桥河北路111号 地址:仪征市真州镇石桥河北路111号
邮编:211400 邮编:211400
联系人:王工 联系人:李 工
电话: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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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