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多县2024年度林业草原生态保护(第三批)资金羌塘国家公园创建区那曲片区补助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日期:二?二五年八月
目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26
第四章 供应商和响应服务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51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52
第六章 采购需求54
第七章 评审办法65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79
项目概况
安多县2024年度林业草原生态保护(第三批)资金羌塘国家公园创建区那曲片区补助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GZFCG2025-29012
项目名称:安多县2024年度林业草原生态保护(第三批)资金羌塘国家公园创建区那曲片区补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兽药、巡护设备等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至项目验收合格,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兽药经营许可证》。
时间: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4日(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各潜在供应商在办理CA数字证书并完成注册后,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在法定时间内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免费获取;
截止时间:2025年9月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实行《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文件要求,采取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各供应商无需到场开标,请各潜在供应商做好线上“不见面”开标的各项准备工作。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
时间:2025年9月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 供应商需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相关要求办理 CA 证书,以便完成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等相关操作,各项操作及规范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要求为准;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可不派代表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但需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因本项目采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流程,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体告知。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体:《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政府采购网》。
4.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等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宝萨翠湖庄园12-2
联系方式:徐先生 ******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与本表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
1 | 采购人 | ******人民政府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安多县2024年度林业草原生态保护(第三批)资金羌塘国家公园创建区那曲片区补助项目 |
4 | 项目编号 | GZFCG2025-29012 |
5 | 磋商文件编制 | ******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 |
6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7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00元(大写:壹佰柒拾伍万伍仟元整)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磋商报告中记录。 |
8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递交,否则无效(给予供应商澄清、说明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不能超过120分钟,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完毕的除外)。如因系统故障(包括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其他原因)导致系统无法使用的,由供应商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或者说明。 |
9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磋商。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磋商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制造业。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10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11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2 |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评审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执行。 |
13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实质性要求) |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
14 | 联合体响应(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 |
15 | 考察现场、磋商会议前答疑会 | 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16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7 |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 |
18 | 合同履行期限(实质性要求) | 签订合同至项目验收合格,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
19 | 合同履行地点(实质性要求) | ******人民政府 |
20 |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磋商保证金:3500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 提交方式:转账、电子保函或保单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备注: 一、供应商可以选择向金融机构(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里面办理电子保函)申请保函或保单进行投标保证,也可以转入交易系统虚拟账号,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申请获得的保函或保单或转账证明编入电子响应文件中。 二、线下采取账户转账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在磋商会议现场不予认可。 三、供应商应安排充裕的时间开具保函或保单。 |
21 |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0。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均可缴纳。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
2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实质性要求) | 响应文件(含电子化交易系统电子版)格式要求处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也可以使用有效的电子签章。 |
23 | 合同分包及转包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及转包。 □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0 |
24 | 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工作咨询 |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
25 | 磋商小组组成 | 磋商小组组成:3人(其中经济1人、技术2人); 确定方式:从西藏自治区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6 | 磋商程序 | 1.按递交响应文件先后顺序与磋商小组一对一进行磋商; 2.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服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做为最终评审价格,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最后报价; 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
27 | 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会议 | 本项目无须前往现场,供应商自行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
28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本项目成交公告在《西藏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1个工作日,成交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责任公司(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宝萨翠湖庄园12-2)。 |
29 | 供应商询问、质疑 |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条: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为提高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效率如潜在供应商需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
30 | 供应商投诉 | ******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31 | 备选磋商方案和报价 |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磋商方案和多个报价。 |
32 | 更正公告 | 此项目如有更正信息,我公司将会在法定时间内在《西藏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更正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供应商注意关注、查阅、下载。 |
33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计取,由成交人支付,收取标准为:成交金额的1.5%。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考虑该项费用。 |
34 |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由于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评审,请供应商把相关证明材料附在响应文件中,如供应商未提供,则可由代理机构查询)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设计论证,其提供的设计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
35 | 是否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 (实质性要求) | □否 ?是,具体要求: (1)将扫描件pdf格式制作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2)本项目实行《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文件要求,采取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各供应商无需到场开标,请各潜在供应商做好线上“不见面”开标的各项准备工作。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逾期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的响应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若因上传错误在评标时候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读取,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系统原因改为线下评审。 (3)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后的30分钟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工作,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解密的,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如因系统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按照系统后台修复系统时间为准。 |
36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 采用最低价评审时,当报价相同时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优先排序。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当综合得分相同时价格低的优先排序,如果综合得分和价格也相同时,则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优先排序。 |
37 | 同一品牌的认定 |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
38 | 核心产品 | 照相机 |
二、总则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人民政府。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有限责任公司。
2.3 “磋商采购人”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及相应工作的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设计论证,其提供的设计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磋商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磋商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6.1 竞争性磋商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竞争性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供应商须知;
(三)响应文件格式;
(四)供应商和响应服务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采购需求;
(七)磋商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样例)。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1 磋商采购人可以依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磋商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
7.3 在《西藏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我方无法获取潜在供应商的联系方式,故潜在供应商应保持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因潜在供应商自身原因没有及时获取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导致潜在供应商造成遗漏损失的,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7.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磋商采购人提出申请,但磋商采购人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磋商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竞争性磋商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本次磋商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元/万元报价。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响应,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磋商采购人。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响应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响应的一切事务,并承担响应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设计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实质性要求)
14.1 技术部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磋商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响应和满足。
14.2 商务部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第五章);
(2)承诺函;
(3)商务应答表;
(4)供应商承诺给予磋商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实质性要求);
(5)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 磋商保证金
16.1 供应商磋商响应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16.2 磋商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3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4 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的除外;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7)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供应商之间围标、串标的;
17. 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8.1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系统”制作、确认、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
18.2 响应文件均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不得使用供应商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3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修改,供应商根据修改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制作或修改并递交响应文件。
18.5 供应商应及时完成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系统”的注册及CA账号绑定,确保顺利参与电子投标。
18.6 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编制,逐页编码。本次磋商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1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电子响应文件成功递交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系统”。
19.2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递交文件的不可预见因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将无法递交。
20.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0.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系统”补充、修改响应文件并重新递交。撤回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未重新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20.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
20.3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响应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将被拒绝。
21. 纸质响应文件
无
五、成交
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磋商小组将磋商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23.2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
23.3 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西藏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3.5 采购人不解释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磋商资料。
24.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磋商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4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3 成交人拒绝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4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签订的合同编号按照本项目成交通知书上的编号执行。
25.5 成交人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
26.1 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勾选项为准。
26.2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进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 履行合同
29.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它规定范围内的要求进行验收。
30.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结果”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1.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方式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双方自行约定。
七、磋商会议纪律要求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在磋商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2.1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磋商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磋商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磋商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6)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2.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2.3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相关情形除外,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要求进行评审);
(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质疑和投诉
33.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办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提出与答复流程
33.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必须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3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3.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3.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33.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诉提起
33.8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3.9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九、其他
34.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磋商方法、3.磋商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封面:
xxxxx项目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响应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注:(1)法定代表人不参与响应而委托代理人响应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响应而非委托代理人响应适用。
三、承诺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供应商及所投产品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强制性条件。
二、截至响应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四、磋商保证金
附: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凭证。
五、供应商和响应服务其他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文件”格式
一、磋商响应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如有): 】竞争性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响应。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响应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响应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 )。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5、我方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响应函,并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 日历天期满之前均有约束力。
6、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响应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二、承诺函
******人民政府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七、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八、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九、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
十、我单位和我本人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
十一、我单位和我本人如被查实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响应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十二、我单位和我本人从公布竞争性磋商公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对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如有)以及磋商会议前期程序均无任何异议,无论成交与否,我及我单位均不就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如有)以及开标前期程序提出任何异议与投诉。
十三、我单位和我本人在磋商会******委员会成员等违法行为,都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项目名称 | 包号 | |||||
项目编号 | ||||||
响应报价 | 人民币小写(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元 | |||||
人民币大写: | ||||||
合同履行地点 | ||||||
合同履行期限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
备注 | ||||||
供应商: | (公章) | 法人授权代表: | (签字或盖章) | |||
年 月 日 |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服务名称/工程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金额 | 单项总价 | 备注 |
1 | .. | ||||||
2 | .. | ||||||
3 | .. | ||||||
总价: (大写:) |
注:1、供应商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响应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删除内容。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初始报价记录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要求 | 响应应答 | 响应情况 | 备注 |
注:1.供应商把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商务部分条款逐条列出,响应情况为:完全响应/正偏离/负偏离。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七、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份 | 采购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备注 |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否则将不予认定。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八、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服务名称/工程名称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 响应情况 | 备注 |
注:1.供应商把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技术部分条款逐条列出,响应情况为:完全响应/正偏离/负偏离。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 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 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年度数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 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 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年度数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以上声明函。
十一、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注: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参与磋商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十二、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
公司名称 | 公司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址 | |||||
承诺人姓名 | 性别 | 民族 | 住址 | ||||
项目名称 | |||||||
项目主管单位或业主 | |||||||
承 诺 内 容 | 本人代表企业(公司、个人)在生产经营性活动中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公司、个人)有关廉洁从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行为规范、廉洁从业; 二、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赠送礼金礼品,不利用各种关系谋求不正当利益; 三、如违反承诺,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的处罚,同意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列入“黑名单”。 承 诺 人 签 字: 承诺人身份证号: 承 诺 时 间: 公司名称:(签章) |
十三、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承诺
******人民政府
本公司 (公司名称)作为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第 包的供应商,郑重承诺: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说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五、技术部分
(根据评审内容,格式自拟)
十六、其他材料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内容格式自拟)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备《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兽药经营许可证》
二、响应服务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按照供应商所在地的规定数额执行。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也可提供承诺书【格式可自拟】。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格式可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完税证明税种需体现纳税信息);②依法可以免缴的,也可提供免缴证明;③也可提供承诺书【格式可自拟】。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完税证明税种需体现缴纳社保的信息)为准];②依法可以免缴的,也可提供免缴证明;③也可提供承诺书【格式可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备《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兽药经营许可证》
三、应当提供的响应服务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说明: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由于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评审,请供应商把相关证明材料附在响应文件中,如供应商未提供,则可由代理机构查询)。
一、技术部分
序号 | 项目 | 单 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1.2野生动物保护救助 | ||||
1.2.1 | 专用设备 | |||
1.2.1.1 | 保障设备 | |||
运输笼箱(小型) | 个 | 12 | 小型(长 60cm×宽 40cm×高 40cm),普通塑料材质,适用于小型宠物或小型动物短途运输 | |
运输笼箱(中型) | 个 | 8 | 中型(长 80cm×宽 50cm×高 60cm),金属框架塑料面板,可容纳中型犬等动物,较坚固 | |
运输笼箱(大型) | 个 | 4 | 大型(长 100cm×宽 60cm×高 80cm),全金属材质,适合大型动物长途运输 | |
个人防护套装(基 础) | 套 | 80 | 基础防护,适用于一般医疗操作,包含一次性橡胶手套(10只装)、一次性医用口罩(5个装)、一次性防护服(1件) | |
个人防护套装(高 级) | 套 | 40 | 高级防护,适用于可能接触传染病的场景,包含一次性橡胶手套(20只装)、N95口罩(5个装)、防护面罩、一次性防护服(1件) | |
急救箱(小) | 个 | 8 | 内含常用药品(如创可贴、消毒棉球、绷带等 10种左右)、简单器械(如镊子、剪刀等 3-5件),满足一般小型伤口处理和急救需求 | |
急救箱(大) | 个 | 4 | 内含丰富药品(如止血药、消炎药、镇痛药等 20种以上)、多种器械(如止血钳、听诊器等 5-10件),适用于较严重伤病情况的初步处理 | |
1.2.1.2 | 诊疗设备 | |||
兽用检眼镜 | 台 | 4 | 单目,放大倍数 3-8倍,带可调节光源 | |
兽用检耳镜(小) | 个 | 8 | 直径 2.7mm,带 LED灯光,适用于小型动物耳部检查 | |
兽用检耳镜(大) | 个 | 4 | 直径 4mm,带可调节亮度 LED灯光,用于大型动物耳部检查 | |
呼吸麻醉机 | 台 | 4 | 1.蒸发器:带压力、流量和温度自动补偿功能;带安全锁;iso浓度范围 0.2-5%,sevo浓度范围0.2-8%,流速范围 0.2-15LPM,药液容量不低于300ml; 2.流量计:动物专用氧气流量计,0-5LPM调节; 3.工作模式:兼具开放和关闭工作模式,适用于体重 10g-200kg宽范围动物; 4.快速供氧:25-75LPM; 5.气源压力:氧气 0.25-0.65MPa; 6.气道压力监测范围:-30-60cmH2O; 7.钙石灰桶容量:500-750ml; 8.呼吸回路:动物专用集成式呼吸回路,允许134°高温高压消毒; | |
听诊器(普通) | 个 | 8 | 双用听诊器,可调节音量,橡胶管长度 2.5米 | |
听诊器(专用) | 个 | 4 | 兽医专用听诊器,高灵敏度,带记忆功能 | |
无影灯 | 台 | 4 | 功率 300W,照明面积直径 120cm,可调节角度 | |
氧气瓶(小) | 个 | 12 | 容量 40L,压力 15MPa,适用于小型动物吸氧 | |
氧气瓶(大) | 个 | 8 | 容量 80L,压力 15MPa,用于大型动物或长时间吸氧需求 | |
简易呼吸器(手 动) | 个 | 12 | 容量 1.5L,手动操作,用于紧急呼吸支持 | |
简易呼吸器(电 动) | 个 | 8 | 容量 3L,电动辅助操作 | |
医用冷藏柜 | 台 | 4 | 容积 310L,冷藏温度 2-8℃, | |
兽用生化分析仪 | 台 | 4 | ||
1.2.1.3 | 医疗器械 | |||
注射器(1ml) | 支 | 800 | 1ml,一次性使用,适用于小剂量注射 | |
注射器(5ml) | 支 | 400 | 5ml,一次性使用,常见规格,适用范围广 | |
注射器(10ml) | 支 | 400 | 10ml,一次性使用,用于较大剂量注射 | |
输液器(普通型) | 副 | 800 | 普通型,含输液管、调节器、针头,适用于一般输液 | |
输液器(过滤型) | 副 | 400 | 精密过滤型,含输液管、调节器、针头,过滤精度5μm,可过滤微小杂质,减少输液反应 | |
输液器(避光型) | 副 | 400 | 避光型,含输液管、调节器、针头,适用于对光线敏感的药物输液 | |
兽用电子体温计 | 支 | 20 | 兽用电子体温计,可快速测量,测量时间 10秒以内 | |
手术刀 | 把 | 80 | 刀柄长度 12cm,刀片型号 10#,适用于一般手术切割 | |
手术刀(长柄) | 把 | 80 | 刀柄长度 15cm,刀片型号 15#,用于较深部位手术切割 | |
手术剪(直) | 把 | 80 | 直剪,16cm,用于一般组织剪断 | |
手术剪(弯) | 把 | 80 | 弯剪,16cm,适用于深部组织操作 | |
镊子(直) | 把 | 80 | 直镊,柄长 10cm | |
镊子(弯) | 把 | 80 | 弯镊,柄长 12cm | |
止血钳(直) | 把 | 80 | 直止血钳,柄长 12cm,齿距 0.5mm | |
止血钳(弯) | 把 | 80 | 弯止血钳,柄长 15cm,齿距 1mm | |
骨钳(普通) | 把 | 80 | 普通骨钳,15cm | |
骨钳(精密) | 把 | 40 | 精密骨钳,20cm | |
毛剪(小) | 把 | 80 | 小型医用毛剪,长 10cm | |
毛剪(大) | 把 | 80 | 大型医用毛剪,长 18cm | |
医用托盘(小) | 个 | 160 | 长 18.5cm×宽 11cm×高 2cm | |
医用托盘(大) | 个 | 80 | 长 30cm×宽 20cm×高 5cm | |
缝合针线 1 | 盒 | 80 | 针长 3cm,线长 45cm,4-0号线(可吸收) | |
缝合针线 2 | 盒 | 80 | 针长 4cm,线长 50cm,3-0号线(可吸收) | |
缝合针线 3 | 盒 | 80 | 针长 5cm,线长 55cm,2-0号线(可吸收) | |
医用胶布 | 盒 | 40 | 棉布型,2cm*500cm*5卷 | |
无菌纱布 | 包 | 80 | 8层,规格 10cm×10cm*20袋 | |
医用棉签 | 件 | 80 | 单头圆头棉签,长度 8cm,每包 50支,每件 20包 | |
医用棉球 | 袋 | 80 | 医用灭菌脱脂棉球,50g每袋 | |
纱布绷带 | 盒 | 40 | 4.8cm*600cm*10卷*5袋 | |
纱布绷带(弹力) | 袋 | 40 | 5cm*450cm*6卷 | |
夹板(小) | 副 | 40 | 最大 20cm*5cm,木质夹板,可根据需求短截 | |
夹板(大) | 副 | 40 | 最大 30cm*8cm,塑料夹板,可根据需求短截 | |
夹板(卷式) | 卷 | 40 | 卷式 15cm*92cm,医用高分子夹板,可塑型 | |
一次性医用手套 | 盒 | 80 | 医用一次性丁腈手套,100只每盒 | |
医用口罩 | 盒 | 80 | 医用一次性外科口罩,100只每盒 | |
1.2.1.4 | 常用工具 | |||
防刺手套(基础) | 双 | 80 | 材质为丁腈橡胶,防割等级 3级 | |
防刺手套(加强) | 双 | 40 | 材质为不锈钢+丁腈橡胶,防割等级 9级 | |
抄网(小) | 个 | 20 | 网兜直径 60cm,手柄长度 1.5m,尼龙材质 | |
抄网(大) | 个 | 20 | 网兜直径 100cm,手柄长度 2m,不锈钢材质 | |
诱捕笼(小) | 个 | 20 | 尺寸 56cm×30cm×30cm,金属网材质,带诱饵盒 | |
诱捕笼(大) | 个 | 20 | 尺寸 660cm×40cm×40cm,加厚金属网材质,多个诱饵盒 | |
吹管 | 根 | 8 | 304不锈钢吹管,149cm*2cm | |
兽用麻醉飞针 | 盒 | 8 | 兽用麻醉飞针,规格 3ml、5ml各100支,不含药剂 | |
绳索(细) | 盘 | 20 | 尼龙材质,直径 4mm,50米每盘 | |
绳索(粗) | 盘 | 20 | 尼龙材质,直径 10mm,50米每盘 | |
1.2.1.5 | 追踪设备 | |||
卫星项圈(兽类) | 个 | 400 | 1.野外续航时间(平均日照 2小时):5年; 2.定位精度:5m; 3.防水等级:IP68; 4.工作温度:-40~70℃; 5.工作海拔:小于 1万米 6.定位方式:BDS; 7.无信号处理:本地储存; 8.数据储存容量:260万点 9.天线:内置; 10.信号发射:GSM/CAT1; 11.设备管理:全自动 12.支持低电量保护; 13.支持死亡预警; 14.适用范围:全球; 15.客户端:WindowsAndroid/iOSWeb。 | |
腿环追踪器(鸟 类) | 个 | 400 | 1.野外续航时间(平均日照 2小时):5年; 2.定位精度:5m; 3.防水等级:IP68; 4.工作温度:-40~70℃; 5.工作海拔:小于 1万米 6.定位方式:BDS; 7.无信号处理:本地储存; 8.数据储存容量:260万点 9.天线:内置; 10.信号发射:GSM/CAT1; 11.设备管理:全自动 12.支持低电量保护; 13.支持死亡预警; 14.适用范围:全球; 15.客户端:WindowsAndroid/iOSWeb。 | |
1.2.2 | 专用药品 | |||
1.2.2.1 | 消毒药品 | |||
碘伏 | 箱 | 12 | 500ml/瓶,有效碘含量 0.5%-1%,10瓶/箱 | |
双氧水 | 箱 | 8 | 500ml/瓶,浓度 3%,10瓶每箱 | |
75%酒精 | 箱 | 8 | 500ml/瓶,医用级,浓度 75%,30瓶每箱 | |
84消毒液 | 箱 | 8 | 500ml/瓶,有效氯含量 4%-7%,30瓶每箱 | |
1.2.2.2 | 体液调节药品 | |||
葡萄糖 | 箱 | 8 | 兽用 5%葡萄糖注射液,500ml/瓶,30瓶每箱 | |
生理盐水 | 箱 | 8 | 500ml/瓶,0.9%氯化钠溶液,30瓶每箱 | |
灭菌注射用水 | 箱 | 12 | 灭菌注射用水 500ml/瓶,符合药用标准,30瓶每箱 | |
氯化钾溶液 | 盒 | 20 | 兽用氯化钾注射液,规格 1g,10ml*10支/盒 | |
碳酸氢钠溶液 | 瓶 | 20 | 250ml/瓶,规格 12.5g,浓度 5% | |
1.2.2.3 | 止血药品 | |||
安络血 | 盒 | 40 | 100片/盒,25mg/片 | |
维生素 K1 | 盒 | 40 | 维生素 K1注射液,含量 1ml:10mg,1ml*10支/盒 | |
止血敏 | 盒 | 40 | 50片/盒,250mg/片 | |
云南白药 | 瓶 | 40 | 4g/瓶(含保险子) | |
1.2.2.4 | 抗菌消炎类药品 | |||
磺胺脒片 | 瓶 | 20 | 兽用磺胺脒片,200片/瓶,0.5g/片 | |
青霉素钾 | 盒 | 20 | 注射用青霉素钾,160万单位*50瓶/盒 | |
头孢噻呋钠 | 盒 | 20 | 兽用三代头孢注射用头孢噻呋钠,1g*10支/盒 | |
大环内酯类 | 盒 | 20 | 注射用乳糖红霉素(大环内酯类抗菌药),30万单位*10支/盒 | |
氨基糖苷类 | 盒 | 20 | 兽用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氨基糖苷类抗生素),8万单位*2ml*10支/盒 | |
1.2.2.5 | 抗病毒药品 | |||
病毒唑 | 盒 | 20 | 100片/盒,0.1g/片 | |
干扰素 | 盒 | 20 | 100万 IU/支,5支/盒 | |
板蓝根 | 盒 | 20 | 兽用板蓝根注射液,规格 10ml*10支/盒 | |
1.2.2.6 | 抗衣(支)原体药品 | |||
土霉素 | 瓶 | 20 | 兽用土霉素片,100片/瓶,0.25g/片 | |
四环素 | 瓶 | 20 | 兽用四环素片,100片/瓶,0.25g/片 | |
红霉素 | 瓶 | 20 | 兽用红霉素片,50片/瓶 | |
阿奇霉素 | 袋 | 20 | 兽用阿奇霉素可溶粉,含量 98%,1kg铝袋装 | |
罗红霉素 | 袋 | 20 | 兽用罗红霉素可溶粉,含量 98%,500g铝袋装 | |
1.2.2.7 | 解毒药品 | |||
阿托品 | 盒 | 8 | 兽用硫酸阿托品注射液,规格 1ml:0.5mg,1ml*10支/盒 | |
维生素 c | 瓶 | 8 | 100片/瓶,0.1g/片 | |
1.2.2.8 | 抗休克药品 | |||
肾上腺素 | 盒 | 8 | 兽用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规格 1ml:1mg,1ml×10支/盒 | |
1.2.2.9 | 麻醉药品 | |||
异氟烷(醚) | 罐 | 40 | 罐装 250ml小规格,麻醉设备适用 | |
七氟烷(醚) | 罐 | 40 | 罐装 250ml小规格,麻醉设备适用 | |
戊巴比妥钠 | 瓶 | 80 | 规格 5g/瓶,用于静脉注射或肌肉注射 | |
1.2.3 | 动物补饲品 | |||
兽用饲料盐 | 袋 | 8 | ||
干草料 | 吨 | 8 | 燕麦干草、青稞秸秆等 | |
青稞 | 吨 | 8 | 中等品质,容重≥700g/L | |
玉米 | 吨 | 8 | 黄玉米,水分≤14%,需从内地运输,运费较高 | |
麸皮 | 吨 | 8 | 小麦麸,粗蛋白≥15% | |
菜籽饼 | 吨 | 8 | 压榨型,粗蛋白≥36% | |
豆粕 | 吨 | 8 | 浸提型,粗蛋白≥43%,需从内地购入 | |
肉类 | 吨 | 2 | 按照采购人提供 |
序 号 | 项目 | 单 位 | 招标数量 | 规格型号 |
3.1联合保护巡护设备 | ||||
3.1 | 巡护 pad | 个 | 10 | IP67级别防水防尘,支持北斗定位,适配林业巡护软件 |
3.1 | 对讲机 | 部 | 40 | 通信距离至少 5km,电池容量不低于 2000mAh |
3.1 | 睡袋 | 套 | 130 | 舒适温标-15℃,配 R值≥5的防潮垫,高原防寒;尺寸:0.8米*2米 |
3.1 | 野外急救包 | 套 | 40 | 需含血氧仪、高原急救药品、应急保温毯 |
3.1 | 照相机 | 台 | 22 | 传感器:24.1MPAPS-CCMOS; 显示屏:不低于 2.7英寸; 尺寸:140.7*104.8*76.8mm;工作温度范围:0°-40°。湿度范围:85%或更小;电池LP-E6N;含无线通信功能;TFT彩色液晶监视器;支持MP4短片拍摄;自动对焦;镜头直径77.4mm;长度96mm;重量515g。手抖动补偿效果:约4级(基于CIPA测试标准);最大光圈:F3.5-5.6;最小光圈:F22-38;光圈叶片数:7片(圆形光圈);焦距范围:18-135mm;放大倍率:0.28倍 |
3.1 | 两轮巡护摩托车 | 辆 | 10 | 配置要求: 1.排量:单缸 250cc; 2.最大功率:14kW; 3.邮箱容量:12L; 4.冷却方式:油冷; 5.环保标准:国Ⅳ; 6.需配置头盔,牌照、保险:交强险。 7.颜色:红色 |
二、商务要求
序号 | 需求名称 | 需求说明 | 备注 |
1 | 合同履行地点 | ******人民政府。 | 不可负偏离 |
2 | 合同履行期限 | 签订合同至项目验收合格,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 不可负偏离 |
3 | 付款方式 | 按合同约定执行 | 不可负偏离 |
4 | 响应报价 | 供应商响应报价需包含项目所需全部费用。 | 不可负偏离 |
5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要求。 | 不可负偏离 |
6 | 履约验收 | 按照《西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 不可负偏离 |
7 | 质量要求 | 所有药品需具有有效的药物质检合格证。 | 不可负偏离 |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办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进行磋商,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磋商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磋商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磋商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磋商方法
本项目磋商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磋商程序
3.1.1磋商小组正式磋商前,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的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磋商小组熟悉和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发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磋商: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竞争性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磋商价法之外的磋商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磋商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竞争性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磋商情形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向磋商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磋商小组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磋商。
3.2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响应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审查项目 | 是否合格 | 说明 | ||
供应商1 | …… | |||
供应商资格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备《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兽药经营许可证》 | 需提交的相关资料详见第五章 | ||
综合评定 | ||||
说明:1.合格打“√”,不合格打“×”。 2.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综合评定为不合格。 3.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调整审查内容。 |
3.3符合性检查。
3.3.1磋商小组依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磋商小组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审查内容如下:
审查项目 | 是否合格 | 说明 | ||
供应商1 | …… |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是否和营业执照一致。 | |||
合同履行期限 | 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合同履行地点 | 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响应报价 | 是否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 |||
磋商保证金 | 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综合评定 | ||||
说明:1.合格打“√”,不合格打“×”。 2.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综合评定为不合格。 3.采购机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调整审查内容。 |
3.3.2响应文件出现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一)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的;
(二)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三)响应文件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协商有效期等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四)响应报价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磋商采购人无法接受的。
(六)没有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响应无效情形的。
3.4比较与评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磋商价法的,磋商结果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磋商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可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磋商小组不得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之外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磋商采购人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响应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三)磋商方法和标准;
(四)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五)磋商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磋商小组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字确认,对磋商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磋商结果。
3.8磋商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磋商采购人书面反映。磋商采购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9.1在磋商过程中,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磋商时不予承认的响应文件内容事项;
(二)响应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响应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磋商小组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
3.10最后报价。
3.10.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10.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3.10.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10.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11 低于成本价响应处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2 磋商采购人现场复核磋商结果。
3.12.1磋商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磋商采购人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磋商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采购人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磋商: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磋商采购人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磋商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磋商,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磋商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磋商采购人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磋商采购人认为磋商小组磋商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磋商:
(一)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磋商现场的;
(二)磋商采购人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磋商采购人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磋商采购人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磋商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磋商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响应供应商的总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投标报价 (30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含税投标总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1、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2、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供应商被评标小组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评审。 (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 1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根据财库〔2017〕141 号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注: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不重复扣除。 | 30分 | |
2 | 商务部分(10分) | 售后年限 | 所有设备的基本售后保修时间为2年,每增加1年售后质保服务的加1分,最多加2分 | 2分 |
人员配备 | 1、为本项目配备专业配送人员2人的得4分(需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2、为本项目配备专业售后人员2人的得4分(需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8分 | ||
3 | 技术部分(60分) | 项目实施方案(30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采购方案、2.货物运输方案、3.项目实施进度安排、4.质量保证措施、5.质量保证措施等;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和项目实施要求得30分,在此基础上: 1、单项方案出现内容缺陷或未涉及项目实施内容的扣6.0分; 2、单项方案出现内容只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与项目需求和具体服务要求不相关)的扣3.0分; 3、单项方案出现内容不详细或无工作重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1.0分; 4、不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不相关的本项全部不得分。 注:评审专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方案,结合项目实际做具体评审。 (注:缺陷及不详细或无工作重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 区域错误、内容缺失、方案描述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 | 30分 |
售后服务方案(30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后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制于:1.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售后质量保障方案、2.售后服务人员安排、3.售后服务流程;4.针对性本项目所需要的专项培训计划方案;5.验收方案;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和项目实施要求得30分,在此基础上: 1、单项方案出现内容(缺陷)或未涉及项目实施内容的扣6.0分; 2、单项方案出现内容只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与项目需求和具体服务要求不相关)的扣3.0分; 3、单项方案出现内容不详细或无工作重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1.0分; 4、不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不相关的本项全部不得分。 注:评审专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方案,结合项目实际做具体评审。 (注:缺陷及不详细或无工作重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 区域错误、内容缺失、方案描述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 | 30分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废 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西藏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废标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磋商采购人。
5.2对于磋商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磋商小组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6.2.1 磋商小组将磋商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用最低磋商价法的,磋商结果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磋商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6.2.5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西藏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6.2.6 磋商采购人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
******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磋商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磋商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磋商采购人统一保管。
(三)磋商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磋商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磋商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程序、磋商方法、磋商因素和磋商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磋商格式评分和撰写磋商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磋商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磋商过程中和磋商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磋商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磋商内容。
(六)服从磋商现场磋商采购人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磋商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范式)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数量: 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合同验收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权过户登记等)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拥有者性别 | |||
住 所 | 住 所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开户名称 | |||
******银行 | |||
银行账号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 ——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工作——、商业——或者其他应当——的信息,均有——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工作——、商业——或者其他应当——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第二节 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第二节 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第二节 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第二节 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第二节 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第二节 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指定现场 | ||
第二节 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第二节 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第二节 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第二节 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 响应时间 | |
第二节 第11.1款 | 其他应当——的信息 | |
第二节 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第二节 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第二节 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第二节 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第二节 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第二节 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第二节 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第二节 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第二节 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第二节 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第二节 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法院起诉。 |
第二节 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货物类)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名称 | |||||||
供应商 | 项目及合同编号 | 合同金额 | |||||||
验收时间 | 验收地点 | 验收组织形式 | □自行简易验收 □验收小组验收 | ||||||
分期验收 | 是□ 否□ | 分期情况 | 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 | ||||||
验收内容 | 货物清单 | 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 | 技术、性能 指标 | 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 | 质量证明 文件 | 售后服务 承诺 | 安全标准 | 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 |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
专业检测机构情况说明 | |||||||||
存在问题 和改进意见 | |||||||||
最终结论 | 合 格□ 不合格□ | ||||||||
验收小组 成员签字 | |||||||||
代理机构意见 | 采购单位意见 | ||||||||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单位公章) | ||||||||
供应商确认: (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
说明: 1.该表为货物类项目履约验收的参考样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2.“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的,无需填写该项内容及加盖公章。
3.履约验收具体标准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藏财采办〔2019〕36号)执行。
安多县2024年度林业草原生态保护(第三批)资金羌塘国家公园创建区那曲片区补助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ZFCG2025-29012
二、项目名称:安多县2024年度林业草原生态保护(第三批)资金羌塘国家公园创建区那曲片区补助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依杆其乡良种场尤喀克乔格塔勒村4片区159号
成交金额:******.00元
成交单位得分:83.67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照相机 品牌(如有):索尼 规格型号:A6400 数量:22 单价:12900.00元 |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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