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库室安防设施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完成库室安防系统、配套设施设备改造,主要包括库室统管平台、态势展示终端、多功能控制器、集防爆监控、防爆温湿度监测、防爆红外报警、防爆烟雾报警、防爆声光报警、防爆墙体震动等一体化终端监管系统、指纹人脸识别门禁、防爆除湿机、防爆空调及线材辅材等设施设备(初步需求详见附件)。项目预算62万。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天眼查”、“企查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及税收违法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以上内容的承诺书及截图均需提供。
8.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10.投标企业被授权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登记人为法人代表可不提供,登记人为股东的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分包转包和被分包被转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12.特定资格条件: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武 器装备科 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 密资格证书。
四、公示期限: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6日
五、意见反馈:
1.对于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参考,相关需求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做书面回复;
3.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军队采购网参与反馈,提出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提供上述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证明材料,或发送到邮箱******3@qq.com。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晗
联系电话:0411-****** ******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