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1月 20日至 2025年01月2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59号,邮编:510145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荔湾区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龙溪路花园中环街11-14号首层自编01、02、05号商铺,占地面积146m2,总建筑面积246m2,主要从事动物美容、洗浴;动物疾病预防、诊疗、治疗和绝育手术,现增加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的手术能力,不提供传染性疾病的诊疗服务,不接收瘟犬及其他传染病宠物。项目建设完成后,门诊年最大诊疗宠物3650只,动物年最大美容量3650只,设有30个宠物笼,其中最大接诊宠物量10只/天(包含手术5只/天,住院5只/天)、美容洗浴宠物量10只/天、寄养宠物量5只/天。项目主要设备有:血液细胞分析仪1台、显微镜1台、兽用呼吸麻醉机1台、手术台1台、高压灭菌锅1台、手持式监护仪1台、生化分析仪1台、X光机1台、B超机1台、污水处理机1台、紫外灯0.006t、血气机1台、免疫荧光1台、内窥镜仪器1台、洗浴池3个、烘干箱3个、宠物笼30个等。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环评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宠物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洗浴废水经格栅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经所在建筑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二)设专人定期清洗托盘,室内采用紫外线灯进行消毒杀菌,污水处理设施密闭设计。项目门窗日常******居民住宅窗户阳台和人群频繁活动区。项目酒精消毒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边界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院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周边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三)污水处理设施、风机、空调机组等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加强对动物的管理和日常关闭门窗,诊室、住院室等采取隔声处理。项目边界噪声值须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四)医疗废物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专用医疗废物桶或袋单独暂存,定期(原则上不超过2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动物尸体和组织器官交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废紫外线灯管、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宠物粪便(含垫片)喷洒消毒剂后与生活垃圾、美容区废物一同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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