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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湘江新区污染防治平台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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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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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本次项目建设,依据国家《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开展信息惠民试点的实施方案》、《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等文件精神指导原则,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着力推进经济社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着力实施数字经济领跑行动,切实提高住建局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物联网技术在住建信息化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通过数据汇聚互通及服务整合,以“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为目标,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完成对新区在建约300个工地项目的全过程监管。



二、相关标准

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招标文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在项目启动后成交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方工作进度,制定工作计划并分解任务事项,配合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完成本项目内的服务工作。

2、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分别按年度提交运维报告,对本阶段工作内容总结及成果展示,对遇到的问题及进度延迟原因进行说明,制定合理的解决措施并有效执行。

3、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项目服务报告作为验收依据之一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1 付款人:******建设局

1.2 付款方式: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2、项目组人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成果知识产权

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5、成交供应商如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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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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