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国家级高新区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1本招标项目 内江国家级高新区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内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405-511051-04-01-117720】FGQB-002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融资、专项债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内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405-511051-04-01-117720】FGQB-002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有限责任公司 。
2.1建设地点:内江高新区。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94789.35㎡(约142.18亩),规划总建筑面积57616.89平方米,其中分拣中心25165.4㎡,干仓、冷库22221.2㎡,研发用房5941.23㎡,仓库1332.52㎡,设备用房668.68㎡,其他配套用房2229.36㎡,门卫室58.5㎡,配套机动车停车位19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84个及其他基础设施。
******有限公司出具的内江国家级高新区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冠达评(2024)字第 GDZJ2024-1027号报告书》,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4847.07万元,工程费用为25163.05万元。
2.4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①设计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②施工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①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独立法人;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二级注(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作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内江 市(州))(网址: ******:180/ )—“登录”—“ 内江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1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 ******建设局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
地 址: 内江市东兴区圣宴路中段1号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内江市东兴区圣宴路中段1号
邮 编: 641000
联 系 人(异议受理): 陈先生
电 话: 083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北环路四季康城12号楼【幢】无单元2层2-5号
邮 编: 641000
联 系 人: 杨女士
电 话: 083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银行: /
账 号: /
2024 年 12 月 26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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