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采购2024年度区级第一批农业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JSZC-320115-KXDA-C2024-001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u201c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u201d自行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26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320115-KXDA-C2024-0019
项目名称:采购2024年度区级第一批农业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99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5.99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2024年度区级第一批农业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的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监理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审计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公告u201c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u201d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总监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且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投标人近半年(2024年6月-2024年11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u201c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u201d自行免费下载
方式:在u201c江苏政府采购网u201d免费下载。供应商登陆u201c江苏政府采购网u201d,在网站首页点击u201c苏采云u201d→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u201c平台用户注册u201d)→u201c项目参与u201d进行登记,在u201c可参与项目u201d中选择u201c我要参与u201d,参与成功后到u201c已参与项目u201d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4-12-26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u201c苏采云系统u201d)网上开标大厅
时间:2024-12-26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大厅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u201c苏采云系统u201d)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 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u201c中国政府采购u201d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u201c信用南京u201d或u201c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u201d主页u201c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u201d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u201c信用南京u201d在线打印其u201c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u201d,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u201c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u201d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3.信用承诺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公告u201c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u201d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u201c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u201d的违法行为。
4.本次采购采用u201c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u201d,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本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u201cCA办理指南u201d。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u201c操作手册u201d)进行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次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如未及时关注导致投标有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农村局(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万安西路120号
联系人:薛科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街道印湖路39号印湖山庄商业街1-114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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