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高淳区滨湖新城道路、竖向及市政专项规划(含海绵城市、防洪排涝专项规划) JSZC-320118-NJJM-C2024-0010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27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8-NJJM-C2024-0010
项目名称:高淳区滨湖新城道路、竖向及市政专项规划(含海绵城市、防洪排涝专项规划)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80万元
采购需求:
研究滨湖新城市政专项规划项目,共15******消防、管线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排涝规划和海绵城市规划,规划设计前,需对现状地形及各类管线情况充分勘察,确保成果可实施落地。具体要求如下:
1、道路交通规划
道路交通规划:解读相关规划,通过分析区域交通出行特征与需求,对区域对外交通、路网布局、道路断面、公共交通、停车设施、慢行交通等进行规划研究,并对城市设计和控规进行反馈。
2、竖向规划
竖向规划:根据地形分析(高程分析、坡度分析),结合河道(内河、外河)的标高控制要求,考虑道路标高与地块规划标高的合理衔接,确定道路交叉口设计标高、地块标高。
土方平衡:在分地块土方平衡计算的基础上,考虑区域土方平衡和经济性,计算土方填挖方量,并对竖向规划进行反馈。
近期建设:根据规划区内的道路系统规划,结合规划区相关建设,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相关工作内容。
3、水系及雨水专项规划
河道平面布局:根据现状河道布局、路网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规划河道布局。
河道横断面:根据河道汇水范围、排涝标准、竖向等,确定河道横断面。
河道水位:确定河道河道水位控制要求。
雨水量测算:根据竖向和河道布局划分雨水汇水范围,按照管网设计重现期标准进行测算降雨量。
雨水系统规划:据路网、河道布局,布置雨水管道(具体到管径与标高);根据雨水汇水量、调蓄水量等,确定排水泵站规模。
雨水管网规划:依据就近排河等原则合理布置重力流雨水管道,收集地块和道路雨水排入附近河道。
雨水资源化利用:分析规划区河道生态补水、绿化浇洒的需求量与能提供的雨水量,合理规划河道调蓄水量和规划雨水调蓄设施;并根据需水点和竖向合理规划雨水调蓄设施的位置、规模大小和形式。
近期建设:根据规划区内的水系和雨水系统规划,结合规划区相关建设,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相关工作内容。
4、给水专项规划
******居住人口和生产用水情况,采用多种方法测算用水量,得出每个地块和总用水量。
水源和供水设施规划:分析水源、周边供水管网接口和压力确定供水模式和供水压力,结合竖向和用地布局合理选址设置增压设施。
给水管网规划:在主要道路、重要的地块以及结合开发时序合理规划供水主次干管,沿其余道路规划供水支管,并确定给水管道的管径以及敷设形式。
近期建设:根据规划区内的给水系统规划,结合规划区相关建设,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相关工作内容。
5、污水专项规划
污水量测算:根据给水规划中常规用水量和高峰用水量,结合污水排放系数、日变化系数和管网漏损等参数测算出相应的污水量。
污水系统规划:根据污水量、污水处理厂布局,确定污水主干管,确定污水提升泵站的规模、位置及占地。
污水管网规划:合理布置污水支管,确定支管的管径及标高,确保收集地块的污水。
污水资源化利用:污水资源化利用研究、测算中水需求量、合理布置中水回用设施。
近期建设:根据规划区内的污水系统规划,结合规划区相关建设,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相关工作内容。
6、供电专项规划
负荷预测:根据各地块土地利用情况,测算用电量;根据区域供电规划、周边电网情况合理确定本规划区电压等级。
电压等级:根据本规划区电力负荷及周边电力设施及需求情况综合确定 规划区内的变电站的布局及规模。
变电站规划:依据电力负荷及周边电力设施及需求情况综合确定规划区内的变电站的布局及规模。
线路通道规划:根据规划区内及周边变电站的布局、路网情况等合理确定电力通道的规模、路径、敷设形式等。
近期建设:根据规划区内的供电系统规划,结合规划区相关建设,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相关工作内容。
7、燃气专项规划
******居住用地按人口年均耗热量测算,公建用地按照建筑面积指标法测算,工业等其他用地按照用地面积指标法测算。
气源规划:根据用气量预测、供气服务范围确定气源种类、来源。
压力等级:结合竖向分析规划区燃气管网采用的供气压力等级(一般采用中压A或B)。
燃气管网规划:根据高峰气用气量确定所需燃气干管管径,依据用气量分布情况和路网格局,规划燃气主干管路径和管径,其他道路规划燃气支管。
近期建设:根据规划区内的燃气系统规划,结合规划区相关建设,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相关工作内容。
8、供热专项规划
能源条件及供能潜力:研究规划各类能源条件以及供能潜力测算。
用户负荷需求:根据各类用地性质,测算冷和热负荷需求。
能源站规划:根据需求和能源来源,合理划分能源供给分区和布置供热主管,并相应规划能源站等设施。
供热管网规划:合理布置供热支管,确保接入每个用户地块。
近期建设:根据规划区内的供热系统规划,结合规划区相关建设,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相关工作内容。
9、通信专项规划
需求分析:采用人口测算与建设用地指标法相结合,对规划区内的移动通信用户、固定电话用户和有线电视用户进行预测。
通信设施规划:规划通信设施一般不独立占地,与公建合建。依据固话容量预测,分析规划区是否设置模块局;依据有线电视用户容量预测,分析规划区是否设置广电机房;根据人口密度,分析是否设置邮政服务所;根据预测量,合理布置通信基站并考虑其形式。
通信管网规划:依托路网,布置联合通信管网,确定通信主干管网及支管网规模。
近期建设:根据规划区内的通信系统规划,结合规划区相关建设,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相关工作内容。
10******消防防灾专项规划
分析园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现状和形势,提出关于防灾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推动多灾种应对、多部门协同、跨区域合作、多方参与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的要求,提升防灾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消防装备等。
******消防供电方案;确定******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规划方案。
******消防车通道宽度、限高、承载力及回车场地等要求。
******消防系统规划,结合规划区相关建设,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相关工作内容。
11、环卫专项规划
环卫专项规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作业量预测;生活废弃物的处理、处置与管理;垃圾收运规划与环卫机具、车辆配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环卫工作场所规划;环卫科技进步规划。
近期建设:根据规划区内的环卫系统规划,结合规划区相关建设,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相关工作内容。
12、管线综合规划
管线综合规划主要针对规划区内雨水、给水、污水、电力、燃气、通信等市政管线进行规划研究,包括现状管线分析、管线综合平面规划、管线综合横断面规划、地块管线接口规划等,尤其是针对未建道路,合理规划、预留过路管线通道,指导后期市政道路管线建设。
13、防洪规划
以相关规划为依据,以规划区为基础,结合水系地形特点确定防洪保护区,明确建设具有相对独立的防洪工程体系,防治措施得当。
以“防得住”为标准,在考虑流域防洪规划的基础上进行防洪规划布局。在长江流域规划防洪规划总体布局基础上,确定围绕防洪保护区周边堤防进行构建,提高堤防标准:针对规划范围内威胁城市安全的河道进行洪水防治,通过撇洪沟拦截洪水、扩大河道保证洪水顺利进入下游,防洪还要考虑与城市建设用地与市政排水系统的衔接。
14、排涝规划
以“高水高排、低水低排”为原则规划排涝布局。水系格局以控规确定的排涝水系为基础,结合水系沟通水面,蓄滞,适当增加排涝区水面率,增加水系雨水调蓄能力,通过泵站改建、增容、补点等措施提高区域排涝能力;合理划定汇水范围,明确排水体制,确定规划内河以及泵站规模
15、海绵城市规划
落实低影响开发设施用地,明确区域排放总量,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刚性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并结合用地功能和布局,分解和明确各地块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下沉式绿地率及其下沉深度、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等低影响开发主要控制指标,落实具体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类型、布局、规模,明确建设项目的主要控制模式、比例及量值(下渗、储存、调节及弃流排放),以指导地块开发建设。根据建设分区划分,分区提出海绵城市设施规模,建设目标及指标;针对不同类型海绵设施,提出建设适宜性指引。
最终成果应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数据格式,并与已有规划成果顺接无误。具体内容包括:规划成果内容包括设计说明、图纸。具体要求如下:
1、规划文本、图纸和说明,A3规格,5套。
2、满足采购人与南京市规划主管部门归档要求的全套成果电子文件(文字word格式,图形dwg和jpg格式)2套及4套纸质材料。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5.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2-27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12-27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苏采云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集中勘察或答疑:不组织集中勘察,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7.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7.3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或“信用南京”(******)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或“信用南京”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须按照招标文件“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的要求去注册、申请、在线打印,打印时间为本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未按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则该供应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7.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资源局高淳分局(机关)
单位地址:南京市高淳区宝塔路269号
联系人:黄瑞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街道康乐路199-6号
联系人:揭工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揭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