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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人民医院智慧医院系统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新疆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新疆
源发布时间:2024-11-25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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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医院系统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SZFCG(2024TP)03号 

    项目名称:******医院系统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医院系统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医保支付系统、综合办公系统及智慧康复信息系统及购买相应维保服务等。 
   备注: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10%的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逾期上传达的响应文件将被系统自动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1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线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完成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并申领CA数字证书。因未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为电子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此项目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自行申领。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医院

地 址:和田市英明路15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和田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 78 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图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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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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